會員申購條款
收市後交易資料網路線上訂購條款
本條款之訂定目的,乃係為保障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中心)及所有櫃買中心收市後交易資料之訂購者(以下簡稱訂購者)權益而予以規範,訂購者應詳細閱讀下列條款。訂購者已充分知悉且同意遵守所有條款後,再於櫃買中心之交易資訊商店進行訂購交易程序;訂購者勾選櫃買中心之交易資訊商店網頁畫面之「同意」框,即表示同意本條款之約定:
一、資料真實與安全:
- 訂購者保證所提供之身份資料均與事實相符,訂購者如為自然人,須已成年並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且不得代他人為訂購交易。櫃買中心得保存相關資料,並以訂購者所留存資料作為認定依據。
- 櫃買中心之交易資訊商店對訂購交易係採取安全交易模式,櫃買中心並對訂購者所留存之資料負保密義務,不任意洩露或提供予第三人。
- 於下列情況,訂購者同意櫃買中心有權查閱或提供訂購者之資料予相關權責機關,或主張其權利受侵害並提出適當證明之第三人:
(1) 依法令規定、或依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的命令。
(2) 為執行本訂購條款、或訂購者違反本訂購條款。
(3) 為維護櫃買中心系統之正常運作及安全。
(4) 為保護櫃買中心其他訂購者或第三人之合法權益。
二、智慧財產權:
櫃買中心對於資訊商品及本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形、程式畫面及資料編輯等,均擁有著作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及資料庫等相關智慧財產權。
三、訂購:
- 訂購者係已充分知悉且同意遵守本條款後,向櫃買中心進行訂購;訂購者所提供之資料(如電子郵件、地址、電話等)如有變更,應立即至櫃買中心之交易資訊商店更新訂購者資料。訂購者不得以資料不符為理由,否認其訂購行為或拒絕付款。
- 櫃買中心保留同意訂購交易與否之權利,且不保證資訊商品之內容可合於特定目的之使用。
- 訂購者瞭解因櫃買中心提供之商品性質特殊,同意經櫃買中心傳輸後,即不得退換商品或解除訂購。
- 訂購者同意所有進行之交易,均以櫃買中心電子紀錄之交易資料為準。訂購者應於交易完成後立即查閱交易相關資料,如發現櫃買中心之交易資料紀錄不正確,應立即通知櫃買中心,由雙方共同釐清,如仍有爭議,訂購者同意以櫃買中心之交易資料為準。
- 自動續約方案:以訂購者於櫃買中心之交易資訊商店進行訂購之日之次月1日為訂購始日,訂購期間之計算以月為單位,訂購者依本訂購條款終止訂購前,訂購項目均自動續期一個月。
四、付款:
- 訂購者同意依櫃買中心之交易資訊商店商品價目表所示價格訂購資訊商品,並依櫃買中心之交易資訊商店所定之付款方式支付費用。
- 除本條款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櫃買中心不退還訂購者已給付之費用。
五、使用限制:
- 訂購者訂購櫃買中心之交易資訊商店商品時,若訂購「內部使用」者,該資訊商品僅供訂購者內部使用,不得對外公開或移作他用。訂購者如為法人或團體者,其內部使用人員以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雇人為限。
- 訂購者訂購櫃買中心之交易資訊商店商品時,若訂購「外部使用」者或經取得櫃買中心書面授權同意,將訂購之資訊商品資料內容傳輸予其資訊用戶時,除須依櫃買中心指示揭露「資訊來源: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TPEx)」字樣外,應擔保其資訊用戶不得將該等資料內容再傳輸予第三人,如有上述情形者,訂購者除應立即通知櫃買中心外,並應同時終止其與資訊用戶之合約。
- 未經櫃買中心書面授權同意,訂購者不得將訂購之資訊商品資料內容以任何形式重製、傳輸或散布予第三人,亦不得將訂購之商品另行取樣編製指數或其他衍生性商品,若有違反者,櫃買中心將依法追訴。
- 訂購者保證其內部使用者或其資訊用戶均遵守本訂購條款各項約定,若訂購者之內部使用者或其資訊用戶違反本訂購條款任一約定者,視為訂購者違反本訂購條款之約定。
- 除經有管轄權之法院終局認定櫃買中心有詐欺或故意外,訂購者同意補償、維護及確保櫃買中心之代表人、管理階層人員與員工等免於訂購者之內部使用者或其資訊用戶,對櫃買中心主張之任何索賠、損害、費用、損失等一切對抗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律師服務費與程序費用。如有違反者,訂購者應就其內部使用者或其資訊用戶對櫃買中心造成之一切損失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服務費、程序費用)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責任:
- 訂購者為接收或下載訂購之資訊商品,應自行備妥所需之相關軟、硬體設備,如因該等設備之不相容或故障,導致無法接收或下載時,應立即通知櫃買中心,並配合櫃買中心之協助或指示進行調整,但訂購者不得因無法接收或下載而撤銷訂購。
- 訂購者訂購之資訊商品,如因法令修正,或依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的命令,致櫃買中心配合變更訂購者訂購之商品內容時,訂購者同意依櫃買中心變更後之商品內容接收或下載。
- 櫃買中心就資訊商品所載之資料,不保證其準確性及完整性,對於訂購者因利用資料所造成之任何損失,不負損害任何賠償責任(包括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 因電力或網路中斷,電腦或系統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資訊商品之傳送中斷、延遲、遺漏者,櫃買中心不負損害任何賠償責任(包括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 除經有管轄權之法院終局認定櫃買中心有詐欺或故意外,訂購者因其他可歸責於櫃買中心之原因受有損害,櫃買中心之賠償總額以訂購者訂購相關商品之一個月費用為限。
七、終止:
- 自動續約方案訂購者如要終止訂購,應於每月25日前(不含25日),於櫃買中心之交易資訊商店終止訂購,並以當月末日為訂購終日;如於每月25日以後(含25日)終止訂購者,仍收取次月費用,並以次月末日為訂購終日。但訂購者於同一個月25日前(不含25日)訂購自動續約方案又終止者,訂購期間視為一個月,以次月末日為訂購終日。
- 訂購者如有違反本訂購條款者,櫃買中心得按留存之訂購者資料,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訂購者,暫停、終止或撤銷訂購者在本條款下之任何權利。訂購者並願給付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20萬元整予櫃買中心。
- 櫃買中心如因權宜給予訂購者任何優惠,並不視為修改或變更本訂購條款任何內容;如櫃買中心未行使本訂購條款之某項權利,並不視為放棄該項權利或影響其他權利。
- 櫃買中心得因法令修正、政策變更、業務需要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櫃買中心之事由,全部或部分終止交易資訊商店之交易。訂購者同意櫃買中心得於通知訂購者後立即終止本訂購條款,且無需對訂購者或任何第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櫃買中心並將依比例無息退還訂購者已給付但尚未接收或下載商品之款項。
八、轉讓:
訂購者因訂購所取得之權利,未經櫃買中心同意,不得轉讓予第三人。
九、修改條款:
櫃買中心保留隨時修改本訂購條款之權利,修正後之條款將公布於櫃買中心網站上,並於櫃買中心交易資訊商店公告及依訂購者於櫃買中心交易資訊商店留存之訂購者電子郵件信箱通知訂購者,訂購者如未於通知送達後3個營業日內依照櫃買中心指定之方式表示異議者,視為同意遵守修正後之條款內容,訂購者不得以未收到通知為由而不遵守修正後之條款內容。如訂購者於前述期限內依指定之方式表示異議,視為終止本條款。於此情形,櫃買中心將依比例無息退還訂購者已給付但尚未接收或下載商品之款項。
十、準據法及管轄:
- 訂購者同意本訂購條款及所有進行之訂購或交易,均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本訂購條款如有任何內容受權責機關或法院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時,訂購者同意其他部分仍維持效力,不受影響。
- 雙方間關於本訂購條款及其所有進行之訂購或交易,而引起之疑義爭執或糾紛,應依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本條款以中文本為準。如中、英文二本互相歧異或牴觸時,以中文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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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事項:本中心不會將您的資料傳輸給第三方。且本中心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時,皆以尊重您的權益為基礎,並以誠實信用之方式及以下原則為之。
- 本中心僅會請您提供為於櫃買中心交易資訊商店購買「收市後交易資料」及「收市後交易資料訂購條款同意書」之執行而必要之個人資料,含申請人姓名、聯絡電話、E-MAIL等個人資料類別,蒐集之特定目的為資(通)訊服務,除此之外,不會將這些個人資料提供給任何第三人,或移作其他目的使用。
- 依執行業務於本中心使用您的個人資料,資料處理方式如下:
2.1在櫃買中心交易資訊商店建置之個人資料,以電子資料保存您的個人資料將於有價證券交易資訊使用相關作業之業務終止後一年刪除。
2.2若您需要更進一步了解您的個人資料之處理或利用的詳細情形,歡迎您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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