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條款
網站使用條款
- 認知與同意: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檯買賣中心)係依網站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提供交易資訊商店(以下稱本網路商店)服務。當您使用本網路商店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會員註冊、訂購、付款,或接收商品等),以任一服務最早發生時點起,即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之所有內容。
- 與第三人網站的連結:
本網路商店提供相關機構與資訊連結之服務,旨在便利您迅速獲得相關投資與研究資訊。您可能會因此連結至其他機構單位經營的網站,其他機構單位經營的網站均由各該機構單位自行負責,不屬櫃檯買賣中心控制及負責範圍之內者,您應自行評估及承擔使用該等連結之後果,如受有任何損害或所失利益,櫃檯買賣中心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 會員帳號及密碼:
- 您必須已經成年始得在本網路商店進行會員註冊及使用相關會員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訂購商品、查詢訂單或訂閱紀錄,以及下載訂購商品等服務。
- 您必須確保您的帳號資料(即您於本網路商店會員註冊時所提供的資料及註冊後更新之資料)保持最新、完整、正確及真實性。
- 您完成會員註冊程序,並啟用帳號後,櫃檯買賣中心仍保留接受或拒絕您註冊之權利。
- 櫃檯買賣中心得因政策變更、法令修正或您提出之申請等事由,管理、刪除您的帳號或密碼,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您,如您未於櫃檯買賣中心通知後3個營業日內依櫃檯買賣中心指定之方式表示異議者,視為同意依櫃檯買賣中心指定之方式辦理。
- 您應妥善保管及維護在本網路商店所建立之資料、會員帳號及密碼等。所有使用您的帳號、密碼進入本網路商店後之行為,均視為該帳號及密碼持有人之行為。如有他人使用您的帳號及密碼情事,您除應立即主動通知櫃檯買賣中心,且配合櫃檯買賣中心採取相關補救措施外,並應就因此造成櫃檯買賣中心之損害負責。
- 系統中斷或故障:
本網路商店有時可能出現中斷或故障等現象,或許將造成您使用不便、資料傳送中斷、延遲、遺漏、錯誤或其他損失等情形。您於使用本網路商店時宜自行採取防護措施。櫃檯買賣中心對於您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網路商店造成的損害,依網路線上訂購條款之約定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服務變更:
櫃檯買賣中心得隨時修改、暫停或終止提供本網路商店一部分或全部之服務,且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櫃檯買賣中心得以適當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以張貼於本網路商店網頁、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進行通知,如您經前開通知後,即視為您同意櫃檯買賣中心之服務變更。 - 下載軟體或資料:
非依櫃檯買賣中心同意之方式或經櫃檯買賣中心同意者,禁止透過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自動化裝置、指令碼、自動程式、蜘蛛程式、爬蟲程式或擷取程式)下載本網路商店之軟體或資料。櫃檯買賣中心對於您使用本網路商店或經由本網路商店連結之其他網站而下載的軟體或資料,不負任何擔保責任。您應於下載前自行斟酌與判斷前述資料之合適性、有效性、正確性、完整性,以及是否侵害他人權利,以免遭受損失(例如:造成電腦系統受損、或儲存資料流失等),櫃檯買賣中心對於該等損失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資訊或傳輸:
櫃檯買賣中心的網路交易及您的個人資料均透過高科技的加密安全傳輸方式保護,採用最高可達256 位元之業界標準加密技術,於透過網路傳輸前均預先進行資料加密,以防止資料被截取及盜用。 櫃檯買賣中心對於您使用本網路商店或經由本網路商店連結之其他網站而取得之資訊或建議,不擔保其正確性。您應自行評估及承擔使用該等資訊或建議之後果,如受有任何損害或所失利益,櫃檯買賣中心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尊重智慧財產權是您應盡的義務,本網路商店所使用之軟體、程式或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內容與設計等),均由櫃檯買賣中心或權利人依法擁有智慧財產權。任何人除非事前取得櫃檯買賣中心或權利人之書面同意,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若您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櫃檯買賣中心的事前書面同意,並確保資料完整性,不得任意增刪。如有違反,您應對櫃檯買賣中心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 免責聲明:
本網路商店旨在為您提供所需的資訊及最好的服務,作為您投資、研究等參考,不保證其準確性及完整性,若因任何資料不正確或疏漏所衍生之損害或損失,櫃檯買賣中心將不負法律責任。是否經由本網路商店使用下載或取得任何資料,應由您自行考量且自負風險,因任何資料之下載而導致您電腦系統之任何損壞或資料流失,不負損害任何賠償責任(包括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您應負完全責任。
- 送達:
櫃檯買賣中心以您留存資料或本條款約定方式所進行之通知,視為已送達給您。如有爭議,以櫃檯買賣中心留存之資料為準。
- 修改條款:
櫃檯買賣中心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條款內容,如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網路商店,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
12.準據法及管轄:
- 本條款均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本同意書條款如有任何內容受權責機關或法院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時,其他條款仍維持效力,不受影響。
- 雙方間關於本訂購而引起之疑義爭執或糾紛,應依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本條款以中文本為準。如中、英文二本互相歧異或牴觸時,以中文本為準。